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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货款被欺诈类)
加入时间 : 2007-11-28 13:31:13 来源 : 【中国调查网】维多克欺诈调查公司 |
民事合同(货款被欺诈类)
-- -------------------------------------------------------------- 民 事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维多克委 字 200 第 号)
甲方:: 乙方:广州维多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因 ,委托乙方办理退货事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遵照互相保密、服务周到、诚信合作的原则,订立下列各条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内容:
二、 甲方必须全面客观地向乙方提供有关事件的真实资料、线索、复印件、主动提供有关最新资料,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三、本合同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签定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纳办事前期咨询费、调查费等: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余的费用在乙方为甲方顺利追回被欠购货款支付。乙方为甲方办理此事产生的差旅、补助费用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四、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完全保密,如有对外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为甲方追回被欺诈的购货款项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 )。 六、 乙方应依法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在客观事实没有改变及非人力因素所能改变的情况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否则,乙方承担后果责任。 七、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该项调查事例,乙方需按实际操作情况退还甲方支付的委托调查金额; 八、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调查终结,或至二00 年 月 日。如果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申诉或执行双方再另行协议! 九、 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之内,甲方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得再委托其他人(公司)或私自介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甲方在合同期内增加委托事项,或因提供不实资料增加乙方的工作难度,则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增加委托费用或另行签定委托合同。本合同所有约定,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遵守合同内容的保密要求,不得将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宣扬及扩散。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则另一方有权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十一、 本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以此为据! 十二、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广州维多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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