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一个设计师找我做了个3.5万元的广告,他先负了1万元预付款,说广告成品交付了以后再负余下2.5万。他是我朋友,本想签个合同,但是他说用人格担保,就没有签合同。可是广告成品已交付了4个月他都没负余下的2.5万元,一直在托,每次联系都说下次下次,而且态度极端恶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是我有他的电话录音,我担心没签合同以后拿不到我的辛苦钱,如果打官司我会成功吗?
维多克证据调查取证公司:可以.电话录音能够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第72条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外,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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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克调查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政法部门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