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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与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入时间 : 2007-11-28 09:54:58 来源 : 【中国婚姻调查网】维多克婚前财产公司 |
婚前房产增值与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简述:感谢维多克律师的解答。但是现在对于婚前个人独资购买的住房,离婚后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分配的问题,似乎律师们的看法不统一,有的认为可以要求婚后增值部分的权利,有的则认为根本不能要求权利。 咨询问题: 请问维多克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是怎么实现的呢?还有如果写成我父母的名字,父母再给我写一个关于该房屋产权的约定,比如写成该房屋实际为我一人出资购买,今后赠与我,我哥没有权利继承等,这样行吗? 维多克律师解答: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当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所谓“增值部分”会产生争议。如果该房屋系出资修缮而增值,则会产生争议。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目前尚未有规定,但基于公平原则,我认为对于婚后交纳购房款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如果以你父母的名义购房,再由你父母书立一份证明款项来源属你的文书,仍然不能解决法定所有权人的问题;同时,如果你确实不放心未来的婚姻,那么,你现在以你父母的名义购房,今后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则该房屋反而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岂不违背你的本意?所以,关键问题是,你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这就足够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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