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们是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的,我们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补上欠缴多年的保险,我们该去找谁?”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石家庄市各市直部门在该市西清公园举行了法制宣传活动。在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台前,络绎拥挤的咨询人群显示出人们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期待。专门从张家口赶来的赵景丽、李喜琴、赵世红、张秀梅也拿着厚厚的材料前来咨询。
据了解,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赵景丽、赵世红等8名女工的劳动争议作出批复,支持了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在2006年8月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称“该批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解决了长期困扰审判实务的一个争议焦点”。然而,就在该批复已成各地解决类似劳动争议的参照时,赵景丽、赵世红等人还在为她们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奔走。
■工作10年后的要求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赵景丽等人都是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分别于1987年至1990年参加工作并与银行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虽未续签,但一直在工商银行工作。赵景丽告诉记者:“2001年11月,我们在银行工作都10年多了,银行提出要与我们签订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柜员合同工专用),我们不同意,但也无奈签了。”赵景丽说她们之所以不愿一年一签,是因为那样太没保障了,按照《劳动法》规定她们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此,2001年12月7日,赵景丽等8名女工一起向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与工商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养老保险、同工同酬等要求。赵景丽向记者解释说:“10多年的工作中,我们一直是临时工待遇,工资待遇与正式员工差距很大。”但她们都没想到,下面的路是那么难走。
赵景丽等人给记者列了一个维权历程:
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她们的申请后,于2002年4月11日作出裁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持,同工同酬不支持。
2002年4月24日,赵世红等人不服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至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2年11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不支持。
2002年11月29日,又因不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30日,由于始终坚持维权,在上诉期间停止工作至今。
2003年8月20口,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适用法律问题需请示上级法院”,中止诉讼。
■最高法院作出答复
200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4)民一他字第2号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给河北省高院的答复是这样的: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赵世红等8人续订的一年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世红等8人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赵世红等人的案例有一定特殊性和代表性,2006年8月31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说明,指出张家口分行应当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后,2005年11月1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撤销了一审判决关于养老保险的判决内容。
赵景丽说:“有了最高院的答复,还是这样的判决,对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养老保险也不管了,我们无法接受。又多次信访。”直到2006年11月21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漫漫维权路,在不堪重负中,原来的8个人中有两人退出了。
■争取7年难如愿
2007年4月26日,赵景丽、赵世红等6人收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终审判决。与上次终审判决不同的是,增加了五个字,即:“原告与被告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但对养老保险,法院仍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让她们去找行政部门解决。
2007年6月11日,因再审终审判决得不到执行,赵景丽、赵世红等人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6月12日,赵景丽、赵世红等依据再审判决书所示,再次向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补缴养老保险申诉书。2007年6月21日,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2007年9月1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让赵景丽、赵世红等人回单位上班,一切问题回原单位自己解决。到单位后,工商银行拿出了特意为她们6人单独制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柜员合同工专用)让她们签字。6人没有签,“合同不是总行的制式合同,是为我们6人特制的,什么待遇都和以前一样,我们提出的合法要求根本达不到,我们不能签。”
赵景丽等人说,拿到再审判决书后,本以为赢了官司,信访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要她们去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后,告诉我们‘判决书没有具体内容,我们无法执行,法院不是万能的,你们的问题自己去找工商银行解决,法院不管,我们已执行完了。’但什么手续也没出具。”
赵世红说,后来她们主动去过单位,但只是呆在传达室,没有岗位,没人理睬。她们在申诉和维权的路上艰难行走了7个年头,又回到了事情原来的起点:欠缴20年的养老保险至今未能补缴,工作没了,连生活及吃饭都出现了危机。
■省高院出具信访转办函
在昨日的活动现场,这几个特殊的咨询者的遭遇虽然不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但是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还是认真倾听了赵景丽等人的维权过程,并明确进行了解答,对于她们提出的欠缴20多年的养老保险问题,工作人员还是建议她们求助劳动部门和法院。
昨日,赵景丽等人还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述说了她们的艰难处境,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庭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们,并给张家口市中院出具了《执行案件信访转办函》,请张家口市中院认真接待,依法处理,并直接答复当事人。
离开省高院,她们又到省总工会反映情况,负责职工维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们,早就从最高院的书中知道了她们的情况,省总工会会尽力帮助她们,还会帮她们向全国总工会反映。
临行,赵景丽对记者说,她们昨天很有收获,遇到了愿意帮助她们的人,让坚持了7年的她们又看到了希望。
记者手记 本文节选自:维多克打假维权公司,顺德维权公司,番禺维权公司,清远维权公司
别让依法维权的劳动者失望
法治的力量就扎根在几位女工的心里,这种力量激励她们在困境中坚持、坚持、再坚持。这是4位女工讲述她们7年维权历程时给记者留下的深刻印象。
赵景丽告诉记者,当年和她们有同样遭遇并一起维权的有8个人,现在6个人还在坚持,7年了,她们已习惯了在维权的路上奔波。知道法制宣传日会有领导和媒体关注,她们就连夜坐火车从张家口赶到省会,有两个同事身体不舒服,她们只来了4个人。
不管多累,都已奔40岁的她们总注意穿整洁的衣服,化淡淡的妆,她们不愿被人当成胡搅蛮缠的上访者。与人倾诉时,她们会列举大量的法律依据,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再到部门政策,慢慢地说,一点一点地说。“我们有理,法律有规定。”这是她们强调最多的一句话。
诚然,无论是按《劳动法》的规定,还是按最高院的批复,赵景丽等人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都是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
在咨询现场,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与记者的询问,四名女工的言谈对法律满是敬畏与依赖,对现行《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司法与行政部门,她们寄托了自己的无限希望。
但愿她们的希望能够早日实现,但愿她们的坚持不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