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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加入时间 : 2007-12-30 16:28:27 来源 : 【中国调查网】维多克婚姻调查公司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为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变更抚养关系,一般采用父母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
1、父母协商:
通过协商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只需要父母达成变更合意即可,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该允许并保护变更后的抚养关系。父母协商变更抚养关系时,应以自愿变更为原则,进行平等协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子女对变更抚养关系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强烈反对或拒绝变更时,不得强行变更。
2、法院判决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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