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讨要了8年,法院判决了4次,执行了5次,欠债者竟分文不还,人们不禁感叹:法律真的拿这个“老赖”没办法?
春节刚过,东莞市农民李先生便找到记者,哭诉自己历时8年的艰难讨薪经历。说到伤心处,这个年过六旬、满目沧桑的汉子几乎痛不欲生……
垫资建楼埋祸根,100多万工程款打水漂
1992年11月5日,东莞.....厂(该厂于2003年12月22日因企业改制注册登记变更为东莞市.....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办公楼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建公司李先生队为..公司建造办公楼一座,工程范围为土建、水暖、通讯等,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钢材、木材、水泥等建材物资以登封市场现行价为准,执行中随物价上升下浮而变动。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就带领施工队按时组织施工。该办公大楼工程到1996年9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8年讨债路漫漫,债主没要回一分钱
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从将办公大楼交付给..公司后,自己就走向了没有尽头的讨债路……
工程完工后,李先生开始到..公司讨帐。李先生想,一个造价几百万的大楼,在当地也算一个大工程,若..公司一次付清工程款有困难,分次给也可以,自己拿到钱后先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再去承揽其他工程。然而,李先生善良的愿望被冷酷的事实击碎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压根就没想付这笔钱。
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李先生每月都要去..公司三四次,要求与..公司决算、付款。每次要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遂振总是以人员不齐没法结算等各种理由推托。李先生在8年的奔波中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最后一分钱也没能要回。这时,跟着李先生干活的农民工围着李先生家索要工钱,有的农民工甚至长期住在李先生家里不走。被逼无奈,李先生只好把施工用的大件设备和部分家具作价变卖,偿付了大部分人的工钱。
李先生因这笔欠款倾家荡产了。
本文节选自:维多克讨债,东莞讨债,东莞讨债公司
被逼无奈上法庭,法院四次判决..公司还欠款
讨债7年无结果,李先生于2003年7月8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2014507.10元及1996年9月3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同类贷款的银行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来往账目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工程造价部门对李先生完成的办公大楼及其他零星工程的工程量价值进行了鉴定,东莞市法院根据大量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审理后将此案发回重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5日再次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偿还欠款143万余元。..公司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6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判决书,判决维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收到判决书后,李先生激动得彻夜难眠。然而,后来事情的发展又一次出乎李先生的意料。
对抗法律拒不还债,5次执行毫无结果
2006年5月21日,东莞市中院执行局向..公司法人代表董遂振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董说:“我保证三天履行。”一个三天过去了,两个三天、十个三天都过去了仍不见董的影子。2006年6月21日上午9时,法院打电话给董遂振,要其第二天来法院,董说,他在武汉,无法来。法官不信董的话,放下电话就直奔..公司。上午11时,当法院的同志赶到..公司的办公大楼时,董正坐在其办公室里安然自得。
经法院调解,在李先生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6月23日,..公司董与李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董保证2006年7月30日偿还140万元,李先生对其他权利放弃。然而,逾期后董遂振又是分文不付。法院与董通话,董先说三天,后说五天,再说一周保证还款,但始终不兑现。董遂振采取软抗的办法,边欺骗法院,边日夜向外地发货,清空法院可能执行的货物。更不可思议的是,2006年7月30日至今,无论法院给其打电话、送传票,董一概置之不理。
..公司不履行债务,难道是没有履行能力吗?对于这样的赖账大户,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广州维多克调查有限公司接安后经过分析,..公司不履行债务,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其生产的耐火材料远销美国、日本、巴西等十多个国家,该公司和国内十多家大型钢铁企业有着常年的供货关系。据维多克调查公司调查,仅去年3月份,..公司发往其他省的货物就值近3000万元。对于..公司这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公司,中国维多克调查有限公司有高招,经过中国维多克调查有限公司针对本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和策划,为债主出谋划策,最终为客户争取到最大权益。
维多克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文属于虚构